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解答

一、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范围

负责乌鲁木齐市属范围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各系列(专业)中、初级以及中小学教师、卫生健康、工程、经济系列(专业)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。

二、职称评审申报系统

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(wlmq.xjzcsq.com)

三、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

(一)继续教育及培训方式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。公需课在“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”(http://www.wlmqpxw.com)网上学习,专业课由乌鲁木齐市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面授。 

(二)培训年度要求。按照《关于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乌职改办〔2016〕37号)规定,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,自2016年起须每年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(2016年及之后毕业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须在毕业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)。

(三)有自治区继续教育经历的人员,参加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时认可其继续教育经历。

四、关于未取得初级职称直接参评中级职称的问题

根据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〔2013〕101号)规定,凡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,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照各系列(专业)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,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:

1.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科毕业学历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,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;

2.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,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。

五、关于职称初定、授予、特殊人才认定、“访惠聚”三年优秀高定一级的问题

以上四类职称申报每年申报一次,申报时间为5月下旬,6月下旬审核发文。按相关流程进行申报,继续教育要求参照上述第三条。

六、关于计算机、职称外语、论文及答辩的问题

(一)职称外语、计算机。我市自2017年度起申报各系列(专业)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做要求。

(二)论文和答辩。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,我市2017年起推行代表作制度,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不做硬性要求(中小学教师专业除外),评审人员的专利成果、项目报告、工作总结、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,重点评价其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。同时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,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、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核,替代原有的论文答辩。

(三)对参加“访惠聚”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。参加乌鲁木齐市“访惠聚”工作(含驻村管寺和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、疫情防控工作组)的专业技术人员,免除本年度的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;职称评审需进行专业水平答辩的,按平均分值赋分免于答辩。

七、关于公务员调任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问题

由机关调动(含分流、转移)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,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。

1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获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;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,在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,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;
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;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,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3年以上。

2、本科以上学历、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,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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