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

乌鲁木齐县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属各部、委、办、局:

根据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25号),为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,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,现将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方式、周期及学时

2021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形式开展,各继续教育基地于4月—6月集中组织培训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为90学时,其中专业课为60学时,公需课为30学时。学时不足的须补学。专业课由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,公需课通过“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”<http://www.wlmqrc.com/>中“我想办”栏目<继续教育>培训学习。

二、继续教育基地名单、培训专业及职责

经培训机构申请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评审专家组评审,认定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16家培训机构为2021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,基地名单及培训专业详见附件。

市人社局对全市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管理、监督、考核和评估。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在批准认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,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《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新计价费〔2004〕518号)文件规定标准执行,具体职责如下:

(一)开班申请。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培训班开班前5日,通过系统提交《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备案表》,申请举办培训班。

(二)名册报送。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班当日通过系统提交《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训人员名册》,培训班结业后,据此系统生成继续教育证书。

(三)证书管理。对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,由系统生成电子版继续教育证书,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。

(四)总结考核。继续教育基地于11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,市人社局根据各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将作为来年认定主要依据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各区(县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属各部、委、办局要按照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培训专业,组织本区(县)、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。

附件: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培训专业一览表

 

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2021年2月18日

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        2021年2月18日印发


附件:关于开展2021年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【便函】《定》 (2)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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